根据《湖北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校外字办〔2019〕40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0年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类别
“湖北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分为优秀本科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三个奖助类别。
二、评选范围
(一)参加国(境)外研修学习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在籍本科生及全日制普通在校在籍研究生。
(二)2019年11月以来已参加学校组织实施的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达到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外语能力和专业水平要求。
(二)优秀本科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 一等奖学金:当年度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留学期限为一学年(含)以上的出国(境)交流项目,外语水平达到国(境)外接收学校同等入学外语要求;
2. 二等奖学金:当年度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留学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一学年以内的出国(境)交流项目,外语水平达到国(境)外接收学校同等入学外语要求。
(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 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公开以第一作者在中文三类(文科)、中文一类(理科)、SCI三区(理科)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项(理科);外语水平达到国(境)外接收学校同等入学外语要求。
2. 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当年度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公开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在中文核心期刊(文科)、中文二类(理科)、SCI(理科)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拥有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版图1项;外语水平达到国(境)外接收学校同等入学外语要求。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入湖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其余条件参照优秀本科生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标准进行审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与各类出国(境)奖学金可叠加使用。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纳入本奖助学金评选范围
1. 同一学段已获得各类出国(境)奖助学金资助的;
2. 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
3.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4. 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 具有外国国籍或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件的。
四、奖励标准
(一)优秀本科生奖学金标准
1. 一等奖学金 25000 元/人;
2. 二等奖学金 15000 元/人。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1. 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30000 元/人;
2. 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20000 元 /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10000元/人。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学院的评审推荐小组递交申请。各学院进行初审,并于11月5日16:00前将初选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11月11日16:00前,各学院向国际教育学院报送初选基本情况报告、通过公示的人员名单及其申请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3.11月16日,评审小组评审,拟定获奖助学生名单和等次;
4.11月20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5.11月23日,在学校网站主页公示拟获助人员名单和等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个人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进行复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校长办公会批准;
7.财务处审核后发放奖助学金。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孝敏
电 话:027-88662709
办公地点:国际教育学院1楼104出国留学办公室
国际教育学院
2020年10月27日